市纪委监委重申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十一个严禁”。全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律意识,防危杜渐,中秋、国庆期间坚决做到:严禁借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搞商业投机和不正之风,以及违规制作发放纪念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集资摊派等行为;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水果、土特产等礼品;严禁违规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旅游、健身活动;严禁以慰问、招待客商名义,购买和使用“天价烟”“定制酒”或其他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向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报销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公款旅游;严禁酒驾、参与赌博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节点”亦是“考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整治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教育监督管理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树立廉洁意识,自觉做到在守初心中增定力,在担使命中破难题,在找差距中明方向,在抓落实中见实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抓作风改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工作上出现“疲劳综合征”。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好、督促好、管理好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规守纪守法,履职尽责担当,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对表对标,强化从政治上看问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三、严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紧围绕化风成俗、密切联系群众的目标,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巩固提高深化,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置;对顶风违纪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部门及单位,将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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