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就业再就业及待安置、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政策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黑民发〔2018〕20号)文件要求,拟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和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以下简称“两费”),请于即日起,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生活费补发申请。具体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领取“两费”人员范围
1、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政策规定从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施行后执行,对之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待安置期的,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2、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按政策规定从2001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印发开始执行,对之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安置后未上岗期的,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享受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
二、办理程序
(1)领取表格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手机扫描二维码,自行下载附件,在电脑上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第二种,到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手工填写,字迹工整、表格信息据实准确。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所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及审核。
2、核算完成后,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
提交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伍证和退出现役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六张;
5、安置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6、银行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与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及标注联系方式);
7、其它证明材料。
肇东市申请表领取地址:肇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移交安置股。
肇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