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19年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引导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强化意识,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城镇街道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参与各种高档消费、聚餐、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值班值宿期间饮酒,空岗、漏岗。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抓好清明节期间的有关纪律要求同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升政治站位,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严防节日期间违纪问题发生。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发挥“头雁效应”,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树立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尚俭戒奢,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陋习、文明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要以清明缅怀先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以良好的家风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党风政风转变。
三、强化监督,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对“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紧盯“四风”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查处隐形变异问题,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传导监督压力。监督检查中要注重方式方法,不影响部门和基层的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严防随意执纪执法、层层加码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坚决严肃问责,为节日风清气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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