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病,致死率高达100%,对犬只进行免疫是最有效的防控策略之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为做好本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及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确保公共卫生安全,防止疫病传播,肇东市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中心现设立以下“肇东市宠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出具合法有效的《宠物狂犬病免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