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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公安局酒驾案例警示!牢记酒后不开车

阅读:1186 / 来源:肇东微警事
2023-9-13  14:13

曝光一


      2023年9月5日12时55分许,肖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汽油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肇东市安民乡八摄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对肖某某进行血样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肖某某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肖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曝光二


      2023年9月7日14时53分许,于某某酒后驾驶燃油三轮车行驶至肇东市西八里乡派出所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对于某某进行呼气检测,其呼气值为2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经查询,于某某曾于2020年05月有1次酒驾记录,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于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500元。


曝光三


      2023年9月9日20时30分许,石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黑MO***2宝来牌小型汽车行驶至肇东市八道街老人民医院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检测,其呼气值为7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经查询,石某某曾于2020年3月18日有1次酒驾处罚记录、石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文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石某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曝光四


      2023年9月9日23时05分许,丛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黑M5***0桑塔纳牌小型轿车行驶至肇东市十六道街北凯旋名都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他人举报。接到报警后,肇东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将丛某某传唤至肇东市交警大队。经对丛某某进行血样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丛某某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丛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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