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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警方查处违反疫情管控规定案件,8人被行政处罚

阅读:5171 / 来源:肇东微警事
2022-11-23  08:51

      面对突然袭来的新冠疫情,肇东市全域按下了“暂停键”,全市居民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同心抗疫的时候,却有个别市民,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外出,给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通报


      11月20日,肇东市居民王某私自通过微信联系将商品卖给小区居民张某涛,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1日,肇东市安民乡居民于某伟、苑某清、陈某疫情临时管控期间私自外出,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1日,肇东市西八里镇居民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私自外出、黎明镇居民徐某、四站镇居民马某疫情期间私自驾车外出,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1日,昌五镇居民王某金、梁某疫情临时管控期间私自驾车外出购物,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王某、梁某予以拘留5日行政处罚。


      11月21日,肇东市居民邹某会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多次私自送货谋取利益,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拘留10日行政处罚。


      11月21日,肇东市居民徐某超在疫情临时管控期间通过微信为他人私自开业超市联系介绍客源谋取利益,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拘留10日行政处罚,并将情况通报肇东市商务局。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关键时期,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齐心协力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切实对自己、家人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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