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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阅读:13598 / 来源:肇东市人民政府网
2022-5-12  2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推进我省各县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19〕261号)要求,为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保存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认真普查、筛选,市政府决定将肇东市“革命烈士纪念碑”和“公园水塔”列为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坚决抵制拆毁、破坏历史建筑行为,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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